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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合支付也被称为“第四方支付”,不同于第三方支付介于银行和商户之间的模式,锋锐聚合支付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,通过 APP、网站等渠道聚合多家合作银行、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他服务商的 API 接口等支付工具而为 B 端中小商户提供在线支付综合解决方案。聚合支付不进行资金清算,其本身并不持有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,但能够根据商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,具有灵活性、便捷性。
据初步统计,目前聚合支付企业在 30 家以上。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,可分为线上和线下;根据商业模式的发展阶段不同,可分为初级阶段的聚合支付工具和以此为基础的综合金融服务。
从聚合支付的业务开展情况来看,前期聚合支付可提供支付通道、集合对账、金融服务引导等服务内容。相比第三方支付的高门槛,聚合支付的进入门槛偏低,主要依靠手续费和技术服务费获取利润,利润少,竞争激烈。在利润空间受限的情况下,部分聚合支付机构铤而走险,开展了“二清”业务,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。
为了规范聚合支付业务发展,监管部门先后发布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开展违规“聚合支付”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》和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 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》两份文件。央行出台指导政策的目的是规范聚合支付,重塑生态格局。短短一个月时间,监管部门先抑后扬,在明确聚合支付“收单外包机构”三道红线(不得处理核心业务、不得沉淀商户资金、不得采留敏感信息)后,并没有将聚合支付“一棍子打死”.
相反,在摸清聚合支付是否存在“二清”或超越收单服务外包业务范围后,对聚合支付业务给予了肯定和支持,有助于重塑其生态格局。
监管部门适时介入聚合支付行业,明确了其“支付+”综合解决方案的发展路径,为聚合支付行业带来了利好刺激。
当前,移动支付业务涨势迅猛,未来空间巨大。央行数据显示,2016 年,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共发生 257.1 亿笔,同比增长 85.82%,占非现金支付业务笔数的 20.55%;移动支付金额达到 157.55万亿元,占非现金支付业务的 4.27%.
随着移动支付行业的迅猛发展,第三方支付已很难满足多种支付场景的需要。同时,随着支付市场的分化,碎片化特征愈加明显,未来支付机构不可能“一家独大”,而是呈现多元化发展局面,这就给聚合支付机构预留了生存空间。
在监管的正向肯定及市场实际需求下,聚合支付机构将始于聚合,但不限于聚合,向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变。未来,聚合支付机构可寻求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股权方面的合作,突破支付限制,更好地开展综合金融服务。聚合支付在布局大城市的同时,也可进一步拓展农村区域,通过支付服务让利等方式提高客户粘性,进而在掌握客户数据的基础上提供商户贷款、消费分期等增值服务,进一步拓宽产品类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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